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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改委:PPP项目可申报基础设施REITs试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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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0-08-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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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月3日,国家发改委印发的《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(REITs)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各地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、精心组织、统筹协调,按要求稳妥推进试点项目申报工作。

  通知称,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,鼓励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试点。主要包括:

  1. 仓储物流项目。

  2. 收费公路、铁路、机场、港口项目。

  3.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、固废危废医废处理、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。

  4. 城镇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热项目。

  5. 数据中心、人工智能、智能计算中心项目。

  6. 5G、通信铁塔、物联网、工业互联网、宽带网络、有线电视网络项目。

  7. 智能交通、智慧能源、智慧城市项目。

  通知称,试点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:

  基础设施项目权属清晰、资产范围明确,发起人(原始权益人)依法合规拥有项目所有权、特许经营权或运营收费权,相关股东已协商一致同意转让。

  项目运营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。

  现金流持续稳定且来源合理分散,投资回报良好,近3年内总体保持盈利或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。预计未来3年净现金流分派率(预计年度可分配现金流/目标不动产评估净值)原则上不低于4%。

  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具备丰富的同类项目运营管理经验,配备充足的运营管理人员,公司治理与财务状况良好,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等

  其中,PPP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:

  1. 2015年以后批复实施的PPP项目,应符合国家关于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的规定。包括:(1)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审批、核准或备案手续。(2)批复PPP项目实施方案。(3)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。(4)依照法定程序规范签订PPP合同。

  2. 2015年6月以后批复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,应符合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第25号令)有关规定。此前采用BOT、TOT、股权投资等模式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,应符合当时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、特许经营管理等相关规定。

  3. 收入来源以使用者付费(包括按照穿透原则实质为使用者支付的费用)为主。收入来源含地方政府补贴的,需在依法依规签订的PPP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中有明确约定。

  4.PPP项目运营稳健、正常,未出现暂停运营等重大问题或重大合同纠纷。

  今年4月,证监会、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《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(REITs)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》。记者了解到,此后多个地方已在摸底储备基础设施REITs项目。地方需填写项目名称、所在地、试点行业、项目运营时间、项目收益来源、基础资产权属等内容。其中,PPP项目亦可作为储备项目,新基建项目亦被纳入其中。

  一些市场人士认为,PPP与REITs相结合的模式有助于解决PPP项目融资难问题。“从国外经验来看,一些有现金流的基础设施PPP项目借助REITs融资,从名股实债转向真正的权益融资,降低了融资成本,同时投资者也能获得可观的回报。”一家外资机构高管表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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